(一)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事故预防机构、投保单位应使用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http://111.43.184.101:8000/)归集投保、理赔、事故预防等安责险相关信息,确保安责险实施全过程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主管部门登录方式另行发放,其他单位登录方式详见《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银保监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投保安责险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行为,将安责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责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责险制度全面实施、规范运行。
(三)建立事故预防机制。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保险机构,依据《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等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参建各方主体要支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首要功能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各市(地)要统筹做好本地区及所属县(市、区)安责险实施工作,安责险制度实施情况已纳入全省住建领域重点工作清单和绿色城镇评价指标体系,实施阶段性和年终评价,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