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公示”环节!内蒙古发文!发表时间:2023-01-06 15:36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员资格注册类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首次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增项注册,二级建筑师初始注册及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等8个审批事项的“公示”环节,不再公示审核意见,依法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原文如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