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20日)
2、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0日—2022年12月)
3、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工作要求:
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必须对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要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从严限制其招投标。
对存在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对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一经发现,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涉事企业,要直接约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依法限制企业在省内参与招投标活动,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特别是涉及央企、国企的,除依法处罚外,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向国资委等有关主管单位通报,并将提请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可以明确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其它:
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确需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或驻粤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
重点检查企业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建项目含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隐患整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参建企业。
- 对重点检查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和抽查,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执法检查。